1 - 附件 1 湖北省 2025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
一、借款人申贷条件 (一)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 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 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 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难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三)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 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 担任其共同借款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市、区);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 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 18 周岁(含)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 6.原则上,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 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 16 周岁,其共同借款人 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 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20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 额度不超过 25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 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办理时间 全省各地现场受理和远程受理的时间统一为:7 月 14 日(周 一)至 9 月 19 日(周五)期间的工作日。
四、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今年继续申请) 流程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 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 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 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APP 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 APP, 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 3 - 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生 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手机 APP 扫描系统 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学生在线系统,点 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 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5)温馨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 个工作 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送回执 验证短信(如超过 5 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回执验 证短信,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 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 APP, 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 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 请表》(简称“《申请表》”)并签字。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 原件 1 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 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 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的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 4 - 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 (附有“回执校验码”)交给学生。学生持《受理证明》找高校资 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 APP,填写 《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 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 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若未通过预申 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2)大学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证原 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 替);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 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 意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 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回执 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 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温馨提示: (1)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所 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 5 - 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 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 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五、审批程序 (一)高校审核录入回执 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回执校验码”) 或回执验证短信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到贷款《受理证 明》后,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学生资格审核和电子回执 录入。借款学生的欠缴费用应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准确填 写,杜绝“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
(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在 5 个 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 生,有权拒绝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系统及时进行汇总上 报。
(三)省资助中心和开行省分行审核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县级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 申请予以退回修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进入发放程序。
六、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后,贷款将发放至学生选择的 结算代理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 或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结算代理机 构按照电子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各高校账户;如 学生申贷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的,学生可在结算代理机构 APP 内完成实名认证后,按照相关操作对剩余资金进行支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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