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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新规出台5大创新举措惠及千家万户

2026年03月16日 18:02     小编:房哥          点击: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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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黄冈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自3月1日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系统规范,标志着我市住宅“养老金”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新阶段。

统一交存标准业主交存更明白
《办法》明确,商品住宅(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结构与之相连的非住宅)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金额为每平方米建安造价的5%。县(市、区)住建部门将公布具体的交存标准并适时调整,让业主交得明白、交得放心。
针对售后公有住房,《办法》规定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交存金额为本市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标准,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禁止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直接交存至专户,从源头上防范资金被挪用风险。
降低使用门槛业主表决更便捷
《办法》大幅优化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机制,创新引入四种表决方式,让业主决策更加灵活高效:
1.委托表决。业主可将一定时期、一定额度内的使用表决权书面委托给业委会或业主代表;
2.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使用事项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
3.默认表决。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相应投票权数计入赞成票;
4.异议表决。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这些创新举措有效破解了维修资金使用“表决难”问题,让真正需要维修的项目能够及时启动。
扩大应急范围紧急维修更及时
针对房屋漏雨、电梯故障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法》将应急使用情形从单一情形扩大至七类:屋面、外墙渗漏;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上述紧急情况,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向住建部门提出使用方案,住建部门在2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通知银行划拨资金。已出现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申请人未及时提出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会同住建部门立即组织代为维修,费用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引入第三方监督资金使用更透明
《办法》建立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第三方监督服务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鼓励对维修项目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出具预算造价报告;工程竣工后需经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审价;电梯、消防等特种设备维修需经专业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验收合格意见。
同时,《办法》明确要求县(市、区)住建部门及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公示,使用方案、验收结果、费用决算等均需公示不少于7日,让每一分钱都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全程监管资金安全更有保障
《办法》构建了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
在账户管理上,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专户银行违规出具凭证、违规支出资金或未及时报告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可单方取消代管协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还明确,房屋所有权转让时,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房屋灭失的,结余资金返还业主。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应当在转让时补交。
《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完善住宅小区治理体系、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贯彻,确保新规落地见效,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真正成为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的“放心钱”“及时钱”。
文章来源:黄冈住房和城市更新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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