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房产网
您当前位置:罗田房产网>罗田楼市>楼市行情

财政部: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2014年04月11日 08:54     小编:     |0     点击:1250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据财政部网站17日消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全文如下: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分享到:
获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