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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时,注意这“四行”字,别大意!

2019年10月17日 15:14     小编:房哥          点击: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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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天气逐渐转凉,售楼处人头攒动,为了买一套性价比合适的房子,不少购房者都是全家出动,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从各个方面考察房子的品质、配套、地段、学校、交通等,这也能理解,毕竟现在一套房子都要好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六个钱包都用上了,摊到谁身上也得引起足够重视。


  或许我们看到的房子各方面都不错,但往往可能在签买房合同时忽略了最关键细节。这也是我们很多在房子交付时,甚至退房时、退款时,经常发生各种有损购房者利益的症结所在。有意思的是,我们不少人在签购房合同时,看着厚厚一叠材料,可能连翻都没翻一下,只是按着售楼员的指向,把自己的大名签在各个角落,这是不可的。所以,笔者在此刻意提醒,买房签合同不能马虎,这“四行”字看仔细了,千万别大意了吃了闷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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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人联系地址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页,除了开发商或者代理机构信息外,更重要的一项就是“买受人联系地址”,我们不少人不重视这个,认为无所谓。事实上,当你签订购房合同以后,合同双方约定的各种流程事项,如果本人不能现场领取的话,都会根据你填写的买受人地址来送达完成,比如购房合同、发票、费用收据等等。


  更为重要的是,在涉及合同中约定的关键节点事项时,买卖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款项费用、贷款资料等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或者提供,卖方会向你发送律师函,而这个通信地址就是你自己所填写的“购房人联系地址”,一般情况下,卖方如果往这个地址发送两次以上函件,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违约事项执行。如果你所填写的联系地址不正确,那么势必影响到按时履约,出现出卖人挞定或者罚没定金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我们购房者的联系地址一定要填写准确,如果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及时告知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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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定金”与“订金”


  这两个词,一字之差,其结果相差甚远,我们往往总是搞不清楚,但这些都是我们在买房时的常见前置程序。当我们看完房子以后,出卖人往往会逼着购房者“下定”,这里的“下定”就指的是“定金”,这个“定金”是具备法律效应的,一般在合同签订时或者签订后支付,支付金额在合同标额的20%以下。除开发商销售的这套房子手续不齐全,比如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这个“定金”正常情况是不可以退的。


  但“订金”则不同,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其支付的款项仅具有预付款性质,并不具备担保合同签订和履行功能。如果购房者反悔,不想这套房子时,可以要求退订,出卖人应当把“订金”退还给购房者。


  3.“交房时间”和“房产证办理时间”


  我们大部分人买的房子,都属于期房,付完首付款后,接下来就是等待交房,“交房时间”也称“入伙时间”就显得很重要。因开发商土地解压、抵押等问题,导致长时间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事实上,这个时间在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已经约定清楚了,受到法律保护。开发商逾期交房,就应当赔偿购房者的损失。由于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没考虑到开发商会逾期交房这档事,但在现实中则比较常见。这里面要注意的是,开发商跟你约定逾期交房的赔付标准问题,一般情况是不能低于同区域、同品质、同面积的租金水平,有的开发商则只给你同期利率标准,这个显然是太低了,这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看。如果你已经签订了合同,那么后期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到法院起诉。


  关于产证办理。房子交付后,只能代表我们可以进驻装修或入住了。但持有房子的凭证还没有拿到手,这就是房产证。在我们签订购房合同时,里面也是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范围,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就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时候,我们不一定主要是为了这个赔偿,因为我们不少刚需家庭需要用房产证给子女上学用,没有房产证则是比较头疼的事。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我们要认真看一下“产证办理”约定事项。一是看时间规定,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般规定是90天,但最长不得超过720天。二是看赔付标准约定是否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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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房产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买卖双方约定了房产面积。按照规定,交房时,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时,按照你当时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办法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来处理。一般说来,面积误差绝对值小于3%,采取多退少补计算。如果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


  在具体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需要认真阅读这一款约定的具体内容。因为在现实中,一些开发商会在购房合同中规定“最终交付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类似这样模棱两可的话语。我们购房者若不知,将来真出现问题,就显得比较被动。事实上,即使开发商使用的格式合同,我们也可以要求在相关条款上加上手写备注,明确相关细节,保持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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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哥有话说:买房是一件劳心费神的大事,所谓隔行如隔山,如果我们不了解签买房合同里面的门门道道,最终吃闷亏也就很正常了。房子买了以后,很多情况是我们无法掌控的,但我们尽可能约定好未来可能出现情况的解决办法,如果是格式合同,可采用在原合同上加备注形式,这样也可以把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甚至可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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